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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与拘留所联手力促执行难案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17-09-19 08:13:36



9月128点,在拘留所调解室,仍是灯火通明。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海燕、执行干警王高升与拘留所黄所长一起,正对一名羁押在拘留所的被执行人张某做思想疏导工作,力促一起执行难案快速履行。

2013年,张某向银行借款25万元,贷款期为180个月,自2013924日至2028924日,年利率为7.0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方式。为确保合同履行,张某以自己的房子作抵押。但自20162月份起,张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贷款本息。20167月,银行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变卖张某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0169月份,解放区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拍卖、变卖张某名下的作为抵押的房子,银行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224019.73元及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裁定下达后,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611月份,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主办此案的执行干警王高升马上通知张某来法院,对其进行执行前约谈,督促其主动履行。但执行约谈后,张某不但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反而规避执行,躲在了外地。201798日,银行以商谈还款为由,引其现身。张某到达后,银行马上通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迅速赶到,将其带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长时间对其进行思想疏导,批评教育,但张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内,执行干警和拘留所干警仍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法院与拘留所干警的共同努力,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与银行执行和解。

9月12下午5点多,执行局副局长宋海燕与执行干警王高升再次来到拘留所,和拘留所黄所长一起对仍在羁押的张某及其家人做思想疏导工作。经过三个小时与张某及银行的沟通协调,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的家人将23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干警也马上为张某办理解除司法拘留的手续,让其提前恢复自由。至此,这起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无法执结的执行难案终于在法院和拘留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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