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是和解协议中最后一笔赔偿款的履行期限,覃某如期来到解放区法院,将最后的55000元现金尽数交到陈某手中,历时两年,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2013年11月11日,覃某驾驶小型轿车经由路口时,与陈某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覃某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脊髓损伤伴截瘫、腰椎骨折等,住院期间便花费近140000万元。后经鉴定,事故造成陈某脊髓损伤,双下肢肌力3级评定为三级伤残,出院后需专人护理。事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属多次与覃某协商赔偿,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故陈某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
2015年11月,解放区法院对案件做出了开庭审理。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覃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覃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23500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覃某也只是做一些小生意勉强糊口度日,二十三万元对其来说也是一笔巨款,实在无法一次支付,便先履行了35000元用于陈某的后续治疗,之后便再未支付剩余的赔偿款。陈某已经年过七旬,突如其来的事故造成其卧床不起,对其身心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损伤,高额的医药费也让家庭难以承受,生活过的十分艰难。
解放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了解情况后当即展开调查,了解到覃某的经济状况确实不好,一次性拿出20万元十分困难,而陈某急需这笔赔偿款支付专人护理的费用及后续的治疗费用。见此情景,执行干警便找到当事双方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尽早将案件执结,拿到赔偿款。2016年9月14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陈某退让一步,将赔偿款减至160000元,覃某承诺每半年履行55000元,分三次结清。2017年9月15日,覃某如约到解放区法院履行了最后一笔赔偿款,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交通事故起纷争,协调无果上法庭。执行和解各让步,历时两年终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