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和刘某是一对夫妻,同时也是一笔借款的欠款人,借款期满后长期不还款,一直拖到了执行阶段,迷糊老赖朱某却仍然固执己见,不愿还款,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果断对其财产进行了查封。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最终判决被告朱某及爱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某网络科技责任有限公司返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的秋天,被告朱某及刘某通过北京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签订了一份网络借款电子借条,该借条约定借款本金数额为6万元,年利率18%,借款期限为1年,还款分期为12个月,每月固定日期还本付息,借入方必须足额向管理方交付平台成交服务费用。在网上签订电子借条后的第三天,朱某及妻子刘某前往焦作一家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并现场在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款事实。同日,北京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通过国付宝向被告朱某的账户转入了借款。
借款到期后,经管理方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还款无果,北京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网络借款电子借条的附加条款:“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管理方,为借贷双方提供金融对接管理服务,当借款人逾期超过30天未还款时,该公司将由系统自动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如放款人在10天内未撤销债权转让的,由公司系统自动完成债权收购。”据此,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被告朱某、刘某的债权。2016年10月底,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焦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了将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享有的上述合法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等转让给了焦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通知了被告朱某和刘某。焦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多次找到朱某和刘某要求其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均被拒绝,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并胜诉。
但该公司胜诉且判决书生效后,朱某及刘某仍然执意不还借款,无奈之下,该公司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先是研究卷宗,并对被执行人朱某和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在充分掌握了朱某和刘某的财产现状并知晓其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后,多次找到二人进行劝解,希望其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二人始终没有悔意,法院遂决定对其采取查封财产的强制措施。
夫妻二人皆老赖,网络借款不归还,执行干警多劝解,法院强制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