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人民法院虚心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和建议,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是先后制定了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等,保证了法院与人大联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坚持每年由院长向人代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汇报,认真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审议监督,回答代表和委员的询问。连续三年来,法院工作报告每年都获得人大代表全票通过,刑事审判、执行工作等专项情况汇报也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三是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法院文件、信息等材料,完善了接受人大监督事务的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办理程序,去年以来共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督办、交办事项及建议26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四是为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效能性,该院还通过向监督员、特邀咨询员赠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发放征求意见信、定期走访等方式,建立正常的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