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入“黑名单”太丢人 化敌为友速还款

发布时间:2017-12-08 16:50:25


11月8下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一片欢声笑语,申请执行人苏某和被执行人司某化敌为友,握手言欢。

双方的矛盾起于一笔借款,20124月中旬,中某和司某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找到苏某,希望苏某能出手相助,借给他们15万元,经过一番思量,苏某决定如数相借,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7月,并约定好利息为月利率5%。苏某随即向中某和司某交付了借款15万元,同日,中某和司某向苏某出具了借据。谁料,借款到期后,两名借款人态度大变,中某干脆避而不见,司某则以种种理由推拖,苏某催要再三始终看不到二人还款的希望,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某和司某共同偿还其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中某和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苏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依旧一副懒散模样,原告苏某不再顾及二人颜面,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中某便不知所踪了,司某倒不躲避但也不愿还钱,已经掌握司某具有还款能力的执行干警迅速找到其本人,向其送达了财产申报令和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谁知司某依旧不急不躁,只想拖延了事,见司某态度消极,执行干警开始实施下一套执行方案,依法冻结了司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眼见着自己的大头贴出现在各个公共场所,银行账户被冻结寸步难行,司某羞愧难当后悔不已,决心尽快还款,不当老赖。司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苏某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司某先向苏某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待其有履行能力时再行支付。面对已经交付10万元诚意满满的司某,苏某也不再较真,申请法院对司某的银行账户解冻,别再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双方终于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一笔借款欠五年,一拖一跑无人还,失信名单威力大,和解已还十万元。

责任编辑:zy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30591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