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3月5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法官来到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病房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中调解,其贴心的司法服务及高效的办案作风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2013年9月份,焦作福祥物业管理公司(化名)承接了焦作某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和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商铺物业服务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收取,逾期缴纳从逾期之日按照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2017年4月,王某在小区商业街租赁3间商铺做生意,商铺建筑面积为366.74平方米,并和小区开发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2017年6月1日起由王某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但自2017年6月起,王某一直拖欠物业费。2018年1月份,物业公司将王某起诉至解放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缴付拖欠的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5750.53元。
解放区法院受到此案后,马上将此案转至速裁二庭,由副庭长梁学峰审理此案。因王某在开庭前生病,需住院治疗,遂申请延期至3月5日开庭审理。3月5日,在开庭前,梁学峰主动打电话联系王某,得知王某因类风湿无法正常行走正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梁学锋当即与双方当事人商定,去医院病房巡回审理此案。
看到法官、书记员拿着案卷、电脑来病房审理此案,王某深受感动,消除了之前的抵触情绪。经过两个多小时释法析理,耐心疏导,争议较大的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解决此案。因王某仍在病中,在法官的提议下,双方商定在三日后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商定和解协议事宜。至此,这起争议较大、当事人双方抵触情绪较大的矛盾纠纷,在法官贴心的司法服务下和谐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