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偷录隐私去敲诈 两名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4-02 09:02:24


    俩男子花钱托人办事感觉上当受骗后,便偷录他人隐私视频,威胁其返还“打点费”。最终,俩男子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拍摄他人隐私视频进行敲诈勒索案件,偷拍者段某和王某均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段某和王某均有犯罪前科,二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2016年8月,段某和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程某,二人想通过他帮忙疏通关系,将生意做得更大。程某表示,他要找别人办事需要送礼、请客等。为此,段某和王某陆续给程某20多万元“打点费”。

    2017年3月,程某告诉段某和王某,他要和一位中间人到郑州谈项目,需要二人帮忙订酒店。程某收了钱却一直没有办成事,段某和王某对此耿耿于怀。于是,段某和王某购置一个微型摄像头安装在预订酒店的房间内,想看看程某到底是否在帮他们和中间人谈项目。

段某和王某发现,视频中是程某和其情人的暧昧画面。于是,二人打算以此威胁程某还钱。2017年6月,段某让程某退还20多万元,如果不退还就将视频传播出去。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拍程某的隐私视频,并以散播视频实行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yys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784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