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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解放诉前委托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0个月化解民间纠纷800多起

  发布时间:2009-07-10 11:19:53


    日前,解放区春林社区的刘才来到法院起诉同村的王爱军。两年前王爱军因向做生意向刘才借款6000元,没成想生意不仅没赚钱反而赔进去200多,直到现在无法还请欠款。法官在了解该情况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转入法院的民调中心,经过调解员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王爱军最终答应分期付款将钱还清。刘才随后逢人就说“来法院打官司,没缴钱法官就帮我把钱给要回来了,这种做法实在太好了”。

    像刘才一样不用向法院交纳诉讼费,民事纠纷就在辖区的委托民调点调解的还有800多起。刘才与王某的民事纠纷能够快速的调解得益于该院于去年6月份在辖区设立的委托民调点。

    解放区法院地处焦作市城区,案件多,矛盾关系复杂。为积极推进和谐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审判效率,避免在审判过程中产生的信访案件,2008年6月解放区法院、解放区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相关规定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在辖区10个街道办事处挂牌成立了解放区法院诉前委托民调点,在法院内部设立民调中心。在此基础上,每个诉前委托民调点依托居委会的民调点又下设了47个社区民调点,共有284名楼院调解员,形成了以法院为中心,十个诉前委托民调点和47个社区民调点为基础的人民大调解网络。

    为使该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解放区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具体开展民事案件诉前委托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对诉前委托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案件如何繁简分流、结案时间等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规定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和诉讼标的额较小以及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15类民商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先不立案,根据被告住址转入民调点进行调解。并要求民调点接案后3天内必须开展调解工作,一个月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结案后双方自觉履行不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民调点将结案报告上报法院。两次调解不成或限期内未调解成功的,立即转入诉讼程序。

    为加强对诉前调解案件的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的诉调对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工作的开展,争取办公经费等工作。为加强对委托民调点的对口协调,该院立案庭还专门指派6人负责对10个诉调中心进行分组管理。为提高诉调中心人员的调解水平,该院选派10名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法官每星期利用一天时间深入到诉调中心,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重点是事实证据的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运用,以及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内容,并定期开展集中培训,自去年6月份以来,该院共举办调解员培训斑8,参训人员640余人次。

    该举措实施9个月来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据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院长赵高潮介绍说,自去年7月到现在,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共计1100起,其中有800余起案件在民调点调解结案,同时,信访量也大副下将.据焦作中院的统计数字显示,信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信访下降幅度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实现了民事案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调高;做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较大纠纷不出街道办事处、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区;防止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形式命案的发生、防止集体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三下降、三提高、三不出、三防止”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郑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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