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特殊时期,执行工作不容懈怠,但在面对贫困家庭、弱势群众时,执行干警不仅仅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更是人民利益的践行者和关切者。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干警用人性化执法手段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让群众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真正践行了人民法官“执法为民”的理念,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2015年7月11日、2016年8月11日,被执行人赵某某以家中有事为由,分两次向原告何某借款共计335500元,当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未如期还款,故原告将赵某某起诉之解放区法院。
2017年8月9日,解放区法院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赵某某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然而,一年时间过去了,原告依然一分钱也没拿到,无奈之下,何某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后,解放区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并对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但是,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均未接通,承办人随后通知申请人,希望申请人全力配合法院找到被执行人,2018年6月14日,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带来法院。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其实被执行人赵某某,她并不是一名真正的“老赖”。执行法官了解到,赵某某早于2014就与丈夫离婚,年仅10岁的女儿由赵某某独自抚养,加之其父母年迈多病,生活借据。后来,其母亲心脏病病情加重,赵某某借款的原因也是为其母治病,几年下来,所有积蓄和借款早花费一空。执行法官充分了解了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情况后,鉴于赵某某家庭负担严重,确无还款能力,就多次向原告进行沟通,但是原告以工作忙为由,迟迟不来法院参与调解。
6月24日上午,执行法官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将双方叫到法院,全力进行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何某同意被告赵某某分期还款的意愿,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为止,何某也随之书面撤回了本案执行程序,本案依法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