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一起涉公职人员和金融机构的案件正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发放20万元贷款未收回,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法院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贷款人却消失不见。担保人王军萍是焦作市农业局的公职人员,还有另外一名被执行人王进才是焦作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分头对这两名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小组首先来到市房管局。干警们一刻不停径直来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四楼的办公室。由于之前法院向王进才送达了执行手续后,王进才并未履行职责,此次解放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执行干警核实王进才身份后,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王进才随后配合法院执行行动,被带上警车。
随后,执行干警来到位于人民路的焦作市农业局办公场所,对被执行人王军萍进行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从单位带走,同时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将依法予以拘留。在法律的震慑下,两名公职“老赖”当天履行案款5万元,就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就此执结。
执行法官宋海燕说道:“在众多被执行人中,有一类特殊的人群——公职人员。焦作中院党组对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十分重视,积极向市委汇报,出台文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市中院明确对涉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的优先执行, 公职人员是比较敏感的社会角色,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失信行为不仅关乎私德,更容易引发他人效仿。如果治不住‘公职老赖’,司法公正性就难以体现,更难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