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外地招标被限高 主动还款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05 15:56:37



    为督促被执行人快速履行法律义务,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 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通过“限高”等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效果较好。7月3日,一位从外地赶来的被执行人来到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执行局,主动将5600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同时请求从失信“黑名单”上撤除其名字。

    2016年8月,成某由焦作某贷款担保中心作担保,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偿还日期2017年8月。借款到期后,成某因资金不足,未能如约归还。贷款担保中心多次找成某催要借款,但成某迟迟未能归还。银行遂扣担保中心在商业银行的担保基金5万元及利息。2017年11月,担保中心将成某起诉到解放区法院,要求归还5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成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2018年1月担保中心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成某因规避执行移居他地,再也找不到成某的踪迹。为督促成某快速履行法律义务,解放区法院将成某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

    2018年6月,居住贵州的成某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但因其进入失信“黑名单”,其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受到限制。通过经受一个月限高的不便,为能快速地开展自己的事业,2018年7月3日,成某专程从贵州赶到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主动将5万多元现金交给执行干警,全额履行了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yys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8117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