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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和谐调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09-07-10 11:23:14


    今年年初以来,解放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和谐调解工作格局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调解率、降低信访率,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截止目前,该院共调解各类民事案件300余件,占到收案总数的80%,服判息诉的案件达到了93.5%,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今年春天,焦作市解放区年近八旬的刘某与七十过半的江某为财产分配和性格等方面的原因,刘某起诉离婚,该案开庭前法官邀请了当地司法、妇联、工会和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等分别找来双方当事人耐心与他们进行交谈,经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当事人均系二婚,结婚也仅四、五年之久,婚后因财产分配和性格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两人离婚,只是在财产分配上还存在纠纷,而起诉至法院。针对此症结,承办法官和司法、人民调解员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双方展开了庭前调解的工作,通过做调解工作,两位老人的情绪明显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平和做出分割。法官真诚的关爱化解了两位老人久积的心结,也有效避免了两家子女矛盾的激化。

    刘某诉江某的离婚案件只是法院与当地相关部门联手调解的近300多起案件的其中一件。有一位当事人这样评价解放区法院实行的两项格局:“法院对案件一包到底,到这里打官司,放心.

    解放法院以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方式,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各个环节,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和”为贵,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该院从立案、审理、执行三方面入手,实行案前、案中、案后重复调解,每个环节都将调解情况记录在案,随卷流转。对于案情简单、矛盾不突出的案件,该院在立案环节设专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避免当事人在庭审期间经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后激化矛盾或出现新的矛盾,从而埋下信访隐患。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该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合调解的一律先调解,能在本环节解决的问题决不留到下一环节。把社会效果作为重要考虑内容,为下一步的执行工作排除障碍。在此基础上,该院还积极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参与法院调解工作。该院从案件的不同角度、当事人的不同心态入手,让不同的人参与调解,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调解表示的,邀请人民调解员或者由调解法官组织当事人在适宜的地点及时调解。展示相似案例,促使自行调解是解放法院在调解工作中探索出来多条有益经验中的一种,在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面对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内心并无意见,只是担心自己吃亏、对方占便宜,面子上抹不开,都不愿调解。法官在准确把握当事人这种心态后,拿出相似的案件,把判决、调解的结果展示给当事人,让他们认识到调解后都不会吃亏。最后双方主动要求调解。

责任编辑:郑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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