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保障辖区群众安居乐业,解放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快审快结、当场宣判等措施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月20日上午,解放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玉军担任审判长,对一起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严惩。
上午10点,在解放法院第八审判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开始。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宁某、张某、朱某在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一农家饭店宴请王某、李某、被害人张某某,吃饭期间宁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李某随即离开农家饭店,宁某、朱某、张某将张某某拦在酒店内不让其离开,并在饭店宿舍内对张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日23时许,民警朱某、覃某接焦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在农家饭店内将相关人员带离过程中,被告人宁某推搡民警,并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后,宁某拒不配合,并在民警对其劝阻时朝民警朱某脸部打了一拳。
解放法院受理此案后,院长赵玉军高度重视,并亲自主审此案,他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并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审判长赵玉军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按照程序规范依法有序进行。经合议庭评议,赵玉军审判长当庭宣判。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此次赵玉军院长带头审理涉恶案件,彰显了解放法院勇于担当、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解放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解放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