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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实行“三问责”机制全面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8-08-02 16:08:47



    为快速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提升执行公信力,今年5月份以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实行“三问责”机制,通过制度全面规范执行干警的执行行为,力争以公正、高效的执法办案模式取得申请执行人及群众对执行干警的理解与支持,效果较好。截止目前,该院共执结案件1207件,标的额达9100万余元,共有52名申请执行人通过送感谢信、锦旗来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谢及肯定,对1名执行干警予以诫勉谈话。

    办案处置问责机制。该院以上级法院每日执行动态和执行指挥平台监控结果为依据,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执行干警,予以追责;所有执行行为,必须按要求同步录入流程系统,对发生涉执信访投诉,经核查未同步录入相关工作信息的,进行严肃问责;对无需录入执行流程系统的执行行为,执行人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要立即快速进行处置,因推诿懈怠、贻误最佳执行时机被投诉的,严肃问责。

    沟通留痕问责机制。该院要求执行干警对执行过程中的主要执行行为与效果,应在执行行为完成两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反馈,并全程留痕、附卷备查,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取得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如当事人以拖延办案、消极执行、久执无果等为由对执行人员进行投诉,执行人员不能提供有效沟通记录的,视为当事人的投诉成立,严肃问责。

    执法规范问责机制。该院要求执行干警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做到着装规范、举止得体、态度文明,严禁态度粗暴对待当事人。所有执行公务活动,必须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将相关音像资料妥善保存。如发生当事人投诉,执行人员不能提供音像资料的,视为当事人投诉成立,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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