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工作安排部署,更好地彰显人民法院作为扫黑除恶主战场的地位和作用,发挥扫黑除恶先进人物的带动示范效应,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特推出一批扫黑除恶先进典型人物,为专项斗争营造氛围、引领舆论、凝聚社会正能量,让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力度和坚定决心。
十年刑警,他是一名与刑事犯罪做斗争的“老兵”;六年刑庭法官,他又成了一位扫黑除恶战线上的斗士。
他的名字叫李宇,是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在刑庭,“忠于职守,忘我工作”是同事们对他的普遍看法,而年均300多起的高案件审结率,他也是该院公认的“办案能手”。
李宇,1977年生,从小受家庭教育影响,立志长大后要当一名警察。大学毕业后,他顺利考入焦作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成为了一名刑警。李宇称,恰恰是十年的刑侦经历,为今后当好一名刑事审判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刑警,擅长的就是收集证据、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和作案动机,这对我以后从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李宇说。从刑警转变成一名法院干警是在2012年。在解放区法院刑庭,他从一名内勤到一名书记员,再到代理审判员,最终一步一个脚印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刑事审判员。
多年来,经李宇审判的案件无一冤案错案。他是如何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李宇的回答很简洁:谨慎、细心、严把证据关。“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要从证据出发。证据要形成一个统一的链条,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再作出与罪责相对应的判决。只有这样,案件才能经得起检验。”李宇说。
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做到却并不容易。
2018年7月份,山东某县许某(女)、程某(女)、靳某(女)涉嫌多起婚姻诈骗,被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犯罪事实认定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作案6起,被告人程某作案3起,被告人靳某作案3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希望人民法院尽快判决。
但李宇在审理时发现,其中涉及被告人程某的一张作案照片,其照片上的作案人与程某本人面貌不相像,为谨慎起见,李宇并没有当场作出判决。
“假如这张照片不是程某呢?那么必然会导致被告犯罪事实认定上的错误。”带着对案件事实和国家法律的尊重,李宇不厌其烦地与公诉机关、公安机关一次次的沟通结合,最终从案发地调取了案件的监控视频。从视频中李宇发现,这起案件果然不是被告人程某所为,而是被告人许某和被告人靳某二人所为。
正是因为对每一起案件都考虑得细致入微,谨慎和细心,可能出现的错案被避免了,一起起疑难复杂案件也在他精心办理下,成为一件件精品案例。
2017年1月26日1时许,被害人杨某、胡某到市果园路七星公馆主题KTV内消费,因为费用问题,二人与该公馆收银员发生争执。该公馆经理梁某见到后,召集李某、程某、靳某、孙某、冯某(另案处理)等社会青年随意殴打杨某、胡某,并逼迫二人跪在KTV门口长达3个多小时,对被害人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
李宇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某委托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声称自己未参与殴打,不应受到处罚。面对仍不思悔改的梁某,李宇下决心找到证据,依法予以严惩。“我们找到了两个证据。第一是根据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认为梁某虽然不是主要的斗殴者,但是梁某是该案件指使者。第二是经过查看了十几遍视频后,我们发现梁某在视频中有一个推搡被害人头部的动作。因此,我们认为,梁某不仅是此案的组织指使者,还是参与殴打的直接实施者。”李宇说。
最终,解放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处程某、靳某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严厉打击了以梁某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被害人还以公道。
“如今,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鼓已经敲响,我庭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迅速拉开了扫黑除恶战幕。对我个人来讲,我将持续发挥好自己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员的作用,依法对涉黑涉恶类案件做出公正、从严、从快判决,用我的努力提升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李宇最后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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