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将当庭兑现作为提升调解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大巡回调解力度,力促调解工作数质并举。近日,该院法官深入社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并当庭兑现了赔偿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是被告王某所开的一家务服务部的职工,2007年2月11日,李某在王某的安排下,为一用户打扫房间。在打扫天花板时,李某不慎从人字梯上摔落致伤。后经焦作市解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李某为工伤。李某遂向解放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该服务部不存在为由对原告的申请不予受理。原、被告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1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告王某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3227.6元。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实际多方了解案情,发现被告王某已身患疾病,且不再经营服务部,经济十分困难,而原告李某因其伤情,不能再从事劳累工作,生活也非常困苦,在两难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法理、事理、情理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都互生同情心,互相谅解,调解案件的时机已趋成熟。7月6日那天,承办法官、书记员与社区调解员一起来到被告人王某家中,组织双方再一次调解,承办法官运用娴熟的调解方法、精湛的调解技能,在短短两个小时内,终于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500元。至此,一起历时两年的人身赔偿纠纷案终于得以就地调解,当庭兑现,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