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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非法上访不可取 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0-31 16:37:25



    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马某某非法上访,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7日,被告人马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10月8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多次到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门口,采取堵门、敲鼓等方式违法表达诉求,并因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多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予以训诫。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31日,马某某分别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多次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行政拘留。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多次到公安机关、人民政府等部门采取堵门、敲鼓等方式违法表达诉求,并因在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多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予以训诫,多次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行政拘留,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系无罪的理由,解放区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马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法上访,合理表达诉求,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达到一定情节,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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