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4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毋某某、赵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是2019年度解放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该案件被告人毋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殴打、威胁虐待等手段,在我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查,2017年9月份一天下午一两点,被告人为向被害人张某讨要债务,在焦作市解放区某小区门口将张某限制在毋某某的越野车上,逼迫其筹钱还款。当天晚上9点左右,张某从朋友处借款5000元还给毋某某后,毋某某让张某离开,前后非法限制张某人身自由约六小时。同一天晚上8点左右,被告人再次将张某限制在汽车内要求其打电话筹钱还款。期间,张某趁机逃走,但又被毋某、王某抓住,次日早上6点左右,毋某对张某实施殴打后,于早上8点左右,到张某父母家中索要欠款。2018年1月,毋某某伙同“于振”(身份不明)、马某某、张某、岳某等人采取非法限制赵某某人身自由的方法向其讨要债务。其间,毋某某等人采取让赵某某脱衣服受冻的方式虐待赵某某。前后非法限制赵秉群人身自由约二十小时。
3月14日,解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解放区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等事项进行了举证、质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