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但一些狗主人养狗不管狗,恶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真是害人害己。3月11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判处动物饲养人陈浩(化名)赔偿受害人李伟(化名)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682元。
原告李伟是一名家用宽带网络维修员,2018年10月31日下午,他接到被告陈浩的维修申请去他家中修宽带,一进门就看到一条没有拴的大狗,原告要求被告把狗拴好,被告一直强调自家狗不咬人,并没有拴好,正在维修宽带过程中,李伟被陈浩的狗咬伤,后背血流不止,被告却不愿意承担责任,双方报警调解未果。
被狗咬伤的李伟独自去医院救治,因注射狂犬疫苗期间不能剧烈运动(疫苗共5针需30天),李伟的工作多是室外作业,以体力劳动为主,无奈向单位请了假。由于被告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和自己被咬后冷漠的态度,造成自己肉体上的痛苦,李伟气愤难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1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682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柳楠速裁团队法官主持调解,耐心释法,被告最终伏法认罪,于次日支付了赔偿款,此案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