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化解银行金融风险,加快推进执行积案进度,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利用拘留、网络冻结、强制划扣、限制高消费以及信用惩戒等手段,向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亮剑”,战果较好。7月10日,该院便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扣划了一起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账户存款12万余元,化解了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挽回了银行损失。
2015年8月21日,河南皓正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借款5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债务到期后剩余11万余元未能全部清偿,2018年6月8日洛阳银行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要求追偿皓正达公司的贷款及利息,焦作市万森物资贸易公司以及黄某、施某、闫某等6人作为担保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及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5月23日,洛阳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作为借款人皓正达公司与担保人万森贸易公司为逃避债务,先后在报纸公示声明称“没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公示期过后,二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司注销,逃避到期债务,导致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认为,作为借款人的皓正达公司注销后,申请人洛阳银行有权要求各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官遂将各担保人作为执行对象。经查,被执行人闫某名下银行账户中有足够款项偿还本案债务,遂对其账户进行网络冻结扣划。后承办法官通知闫某到法院领取结案通知书,告知其有权向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闫某表示,对法院冻结扣划其款项无异议,将依法行使追偿权。7月10日,在全部执行标的到位后,洛阳银行到法院办理了领款及结案手续,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