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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限高”后主动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9-09-03 17:00:32



    为严打避执、拒执行为,早日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92日,一名长期避执躲藏外地的失信被执行人,因不堪“黑名单”和“限高”重负,主动现身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2017年,裴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偿还日期20189月。借款到期后,裴某未能如约归还。201812月,银行将裴某起诉到解放区法院,要求归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裴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20191月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裴某为规避执行移居他地,法院也难觅其踪迹。为督促裴某快速履行法律义务,解放区法院将裴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高消费限制。

    经了解,在外地做生意的裴某在被“限高”后,其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出行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 “当‘老赖’真如‘过街老鼠’一样啊!”经受了几个月“限高囧途”后,裴某切身地感慨说。201992日,裴某专程从山东赶回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主动将11万余元现金交给执行干警,案件执行完毕。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对未按照规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坚决采取限高措施,目前累计拘留老赖72人,罚款97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316人,限制高消费306人,严厉打击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  


责任编辑:杨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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