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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获刑!焦作解放区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 主犯被判14年

  发布时间:2019-09-12 15:42:29




9月11日上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2年以来,姜某某、常某、康某某、王某、李某、时某、杨某7人利用“套路贷”模式牟利,以绑架犯罪相威胁、以恶势力名义对被害人段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额巨大。截至案发,被害人段某某被迫向姜某某团伙成员及姜某某指定的人写借条共计286万余元。同时,该团伙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严重扰乱他人生活,使他人产生了强烈心理恐惧,并多次短时间非法剥夺被害人他人人身自由或实施殴打。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解放区法院依法判处姜某某等7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解放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从严判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杨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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