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4-11-17 09:53:55
主要职能:
1、负责全院干警队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院党组各项决议和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
3、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4、负责本院的法官等级评定、变动的报批工作;
5、负责本院年度考评工作并协助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有关考核、考察工作及后备干部培养教育工作;
6、负责本院的奖励工作;
7、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工作;
8、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9、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老干部及工、青、妇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
主任:马艳春
副主任:宋海燕 郭洁
工作人员:董梦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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