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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被告人“隔空”受审

  发布时间:2020-03-20 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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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便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件,给从事这种违法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

经查明201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以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进而用注册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为由,骗取杨某、刘某等人用其个人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印章等注册手续17套,吴某将上述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出售给他人。该案由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小丑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9年8月23日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在市看守所关押,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避免疫情期间感染风险,同时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月12日,解放区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高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决定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在线开庭。

当天,解放法院利用“三远一网”提讯系统进行远程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向法庭展示证据,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提讯系统“隔空”接受审判。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紧促有序,声音清晰,画面流畅,仅用时1个小时完成了庭审。远程视频开庭不仅减少人员聚集,有助于疫情防控,更免去了被告人来回押解的在途时间,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高效完成疫情期间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杨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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