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解放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活动——组织三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选择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活动。
该院技术室负责人张文对该场活动的特殊之处开宗名义:“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因,经征得三方当事人的同意,在本院技术室通过手机微信视频连接三方当事人的方式,进行远程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感谢本案各方当事人在这特殊的时期,理解、支持和配合法院运用这种远程选择鉴定机构的特殊方法开展工作。”
据悉,该案中被告王某驾驶的农用机动车在道路交叉口与驾驶桥车的孙某、蒋某某发生碰撞,两车受损,原告孙某、蒋某受伤。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被告负同等责任。另查明原告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额10万元,双方就民事赔偿达不成协议,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故诉至法院。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协商方式为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3家机构中选择了一家机构。协商结果由工作人员生成网上笔录发送至双方当事人。
本场远程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活动,涉及三方分处三地当事人的伤残等级鉴定案件,按照上述手机微信视频远程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的方法和规定流程顺利完成。
面对近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技术室干警不等不看,充分思考如何组织多方当事人采用简单易行的方法远程选择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具体方法也思考和尝试了多种,最终确定使用手机微信视频通话功能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选择摇号、协商、随机以及抓阄等方式来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此举既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也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