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炸药私自贩卖 六旬老汉获刑十年 作者:郑连生 赵昝鹏 发布时间:2009-07-17 10:43:24
捡到大量爆炸物品后,竟私自出售获利,7月3日,这名糊涂的六旬老汉被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贩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司某是修武县某村村民,2007年3月的一天,在他去自家田里锄地经过一片小树林时,看见一堆玉米秆下似乎盖着什么东西。当司某掀开玉米秆,他发现竟是六七袋炸药、1盘导火索及20多枚雷管。想到可以将这些东西卖到矿上赚钱,他没有声张,悄悄地用平板车将这些爆炸物品拉回了家里,并托经常到矿上拉矿石的朋友赵某(已判刑)寻找买家。 其后,在赵某的联系下,司某分三次将175公斤炸药、200米导火索和20多枚雷管出售给了矿主崔某等人,获利1500余元。后警方接群众举报,在崔某家中查获了这些爆炸物,并经讯问得知了这些爆炸物的来源,但多次抓捕司某未果。2008年12月,司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从数量上已构成了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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