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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摸一下手 把人打轻伤

女孩和哥哥都被判了刑

  发布时间:2009-07-20 09:31:33


    今年21岁的女孩小丹是焦作市一家量贩式KTV的服务员。2009年3月7日晚22时许,当小丹进入包房为客人提供服务时,被客人周某趁机摸了一下手。被客人“揩了油”,让小丹羞怒不已,她马上给自己的哥哥李某打电话,让李某来给自己出气。“你等着,我马上就到!”,放下电话,李某立即纠集了自己的哥们张某、魏某和曹某,为了壮声势,曹某又找来了自己的朋友大飞(另案处理)。之后,5名男青年直奔KTV,并气势汹汹地冲进了客人周某所在的包房,抓住周某从包房内一直拖到大门口,而后一顿拳打脚踢,造成周某轻伤。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对本案审理后,于7月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丹、李某、曹某、张某和魏某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小丹、李某、曹某系主犯,张某、魏某系从犯。鉴于本案的发生,受害人周某有一定的过错,小丹和李某的亲属已对周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对方的谅解等因素,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丹、李某、曹某三名主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张某、魏某二名从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郑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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