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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三项监管举措全面提升执行质效

  发布时间:2020-05-25 17:19:50






近日,焦作解放区法院执行法官“中午时间不休息,快速查扣‘老赖’车”的新闻在网上受到网友们和当事人广泛好评。

事情是这样的,5月15日中午,解放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师某某打来的电话,声称在市区一修理厂看到了被执行人戴某车辆,请求法院派人进行查扣。考虑到被执行人随时会将车辆开走转移,该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到车辆停放地点,经现场与执行案卷比对核实,当即确认该车确为被执行人戴某名下车辆,因未能现场找到戴某,执行干警遂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强制拖回解放区法院。目前,区法院已着手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款将用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为快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以来,解放区法院从内挖潜对执行案件实行“三监管”,全面提升执行案件完毕率和执行案款到位率,提高案件质效,受到当事人赞誉。截止目前,该院共执行完毕181件,执行到位案款4900余万元 。

监管一:执行工作全时段

成立执行监管组,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按照时间节点流转、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时限、进入财产处置程序时限等方面进行全时段监控,并通过执行群每天进行通报,对临近节点的案件时时进行预警。对在时限内完不成任务的执行法官,由执行局长进行面谈,了解执行难点,共同制定方案,限定时间完成。

监管二:执行程序标准化

为达到较好的执行效果,由该院执行局长亲自对每起执行案件的结果进行全面监管,对能执行完毕的案件,要求执行法官要穷尽手段集中执结、集中突破,力求执行完毕;对大标的额且有财产可处置的案件,由执行局长全面对评估、拍卖程序、结果进行监管,力求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同时,加大对案件终本、终结程序的规范管理和全面监管,要求案件终本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穷尽措施,没有财产,告知当事人,对立案未满3个月的案件严禁以终本方式报结。

监管三:全网可视可查

为让社会及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全过程,该院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时,做到“四要”:即要将所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或视频照片要第一时间录入到“阳光执行”,确保当事人对案件执行进度知晓了解;要在“移动执行”APP留痕取证,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要及时的利用手机进行取证留存;要案案录入“阳光执行”、河南法院“微执行”小程序,加大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信息共享;要积极邀请当事人参与执行,通过信息化平台,每起案件的办理都要尽可能邀请当事人见证执行。通过“四要”措施确保执行措施、流程节点网上可视可查,全面接受广大群众及申请执行人的监督,督促案件快执快结。

责任编辑:杨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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