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办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各类房地产纠纷,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群众的住房问题是关系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的问题之一,近日在解放法院院长助理党莉同志的耐心调解下,快速化解了一起涉房地产企业的矛盾纠纷,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谢某、侯某等于2015年9月17日以现金的方式购买了焦作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产。当日,谢某、侯某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共计60余万元。因房产公司的某些原因始终未能与其签订合同,于2016年12月26日向谢某、侯某等业主发出《承诺书》,承诺公司若未能按约定期限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已交房款的实际金额的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其进行补偿等等。但其仍未能按时签订购房合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某、侯某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经本院的党莉同志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自2020年9月份起公司每月28日前向其支付利息1万元,直至全部利息6万元支付完毕止。2、公司与谢某、侯某于2021年3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若逾期签订则以购房款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支付其利息至实际签订合同止。
此案是解放法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中众多涉企案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辖的群众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也一直是解放法院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