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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为维护企业发展依法驳回强制执行申请

  发布时间:2020-09-04 17:59:01



依法行政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而发挥非诉合法性审查职能,在法律范围内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直是近年来解放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的7月经调查取证认为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随即对其作出了相关的处罚,后该公司不服处罚,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焦作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20年2月28日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该公司并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所以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的5月13日向解放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对该公司罚款二十万元。

解放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行政处罚对于该公司的上市计划造成了影响,并且行政机关的诉讼途径告知不明确也间接造成了该公司超过了被执行人的起诉期限,为保护企业的权益,帮助企业在疫情后能够良好的运转,所以依法驳回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受理了该公司对行政机关的起诉,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解放法院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通过行使非诉合法性审查职能为企业创造了一个讲理、说话的机会,这一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也通过本案,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不仅要坚持实体合法,也要坚持程序合法,这亦有利于发挥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机关依法治理能力,为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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