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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典”: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发布时间:2020-12-16 14:3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LCCTV今日说法的微博视频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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