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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五年

酒后发生争吵将朋友推到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亡

  发布时间:2020-12-16 18:31:20


一男子酒后与朋友发生争吵,将其推翻在地,致使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12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马某和武某是认识了十几年的好朋友,他们的关系非常好,平日里就经常在一起喝酒。2020年4月15日晚18时许,武某约马某的朋友等共5人在焦作市新华南街贾记烩面一起吃饭饮酒,当时,五个人分喝了四平白酒,之后每个人又喝了一瓶啤酒,当晚9点左右,马某认为武某喝多了,关系也很好,就想着把武某送回家,两人边走边聊,聊着聊着,发生了争吵,相互推搡。争吵过程中,武某拿出手机,准备打电话让自己的小弟来打马某替自己出气,马某气愤之下将武某的手机夺走摔在地上,并通知两人的好朋友常某前来调解,常某来了之后,两人还是在吵架,随后,两个人在常某的劝说中往回走。晚22时许,当他们三个人走到解放区建设路与果园路交叉口的时候,马某和武某再次发生争吵,相互对骂,武某还要求马某赔偿手机,两个人骂着骂着就开始动手相互推搡,武某推马某的肩膀一下,马某就推武某的肩膀一下,在相互推搡两三下之后,武某被马某推翻在地再也没有起来,常某见此情景,随即拨打了120,后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武某系头部与较大平面的物体(如地面)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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