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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典”: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20-12-17 14:45: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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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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