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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院长公开审理涉恶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刑期

  发布时间:2020-12-25 15:17:22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6个月……”1222日,由解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玉军担任审判长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在解放区人民法院宣判。7名被告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介绍,该案的7名被告人最大的30岁,最小的只有22岁,而在发生有的犯罪事实时,有的被告人还未成年。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冲动是这些人共有的特征。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源伙同被告人闫某斌、杨某追、张某斌、刘某路、米某、裴某等人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特别是今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源带领被害人王某某到一公寓赌博,导致王某某欠赌债1.4万余元。随后   ,从57日至51610天的时间里,李某源指使杨某追在朋友宾馆看管王某某,让其想办法借钱还债。在这期间,李某源多次对王某某进行殴打。直到王某某给其姥爷发短信请求报警,公安机关在才将王某某解救。

    201532,因被告人李某源的前女友和被害人孙某某有矛盾,李某源遂纠集人在一家奶茶店内对孙某某进行殴打,在店外李某源还持U型锁砸孙某某头部。经鉴定,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6个月;被告人闫某斌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其他5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1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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