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任恐吓算不算家暴?恶意降低生活费是家暴吗?不动手光动嘴辱骂家庭成员是否构成家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5周年之际,3月1日,解放区人民法院联合解放区妇联来到辖区锦江现代城社区、王府井商场,通过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条款解读、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以及如何避免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如何自救等内容。
“分居期间,男方多次到女方的居所打架,扬言要伤害女方及其家人。还在住所地张贴大字报,发信息、打电话进行威胁。这该咋办?”
“除了拳打脚踢等伤害身体的暴力行为外,侮辱、谩骂、恐吓、恶意降低生活费等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被严令禁止。”当天在锦江现代城宣传点,活动刚开始,法官们就被过往的群众团团围住,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法官就群众的提问结合法律条款一一作出解答。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法官讲得很详细,还给我们讲解案例。通过这样一场送法活动,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也让广大居民提高了法律保护的意识。”市民陈女士说。
近年来,解放区人民法院在做好家事案件审判的同时,联合当地妇联等组织,定期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推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以及法律法规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努力消除性别歧视等不良现象,提升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