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 焦作两市民因此被判刑 作者:张建忠 发布时间:2021-03-11 16:00:00
如果是自己空白的银行卡,你会借给别人使用吗?如果别人使用你的银行卡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更愿意借给呢?不过当你出借银行卡时可要长个心眼,如果是帮助他人犯罪活动使用,也许你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市民陈某军和陈某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
今年40多岁的陈某军和陈某生都住在我市解放区。
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军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将被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及陈某生、姬某、马某等人名下共计26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接收和转移。
2019年11月以来,被告人陈某生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将被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名下的6张银行卡提供给陈某军。
经查明,陈某生名下的6张银行卡共计经过网络诈骗资金40万元,其他不明资金470余万元;陈某军为他人提供的26张银行卡共计经过网络诈骗资金143.5万元,其他不明资金共计1730余万元。而两人也因此分别其非法牟利3400元和2.0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军、陈某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资金的接收和转移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追缴并没收两人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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