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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积极推行“四少四多”的巡回审判方式

  发布时间:2009-07-22 10:06:48


                解放法院积极推行“四少四多”的巡回审判方式

按照“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和要求,结合新时期的审判制度,解放区法院对加大对巡回审判方式调研、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四少四多”审判方式,完善巡回审判制度。

一是少些坐堂审案,多到人民群众中去深入调查。在日常的审案中,要提高庭审效率,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缩短庭审时间,减少庭审次数;在庭审外要进一步深入到群众中调查,配合庭审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法定期限内,多做沟通工作缓和双方矛盾。

二是少些扣着法律条文判案,多到实地了解案件情况。法官只有深入到案件发生现场,多听、多看、多了解才能进一步掌握案件的前因后果,才能准确把握事实,为调解、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广发调查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从而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少些在法院办公地点调解,多听取周遍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调解地点和形式不应拘泥于法庭内或法院办公室里,要多到当事人家中、单位积极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亲属、朋友对案件的真实看法,多在当事人熟悉的环境中做其思想疏导和调解工作。

四是少摆法官架子,多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只有不断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才能赢得当事人的尊重,才能更好的做调解、审判工作。因此,每一位法官都要做四次以上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彻底做到案结事了。

目前,该院在辖区乡村、社区、单位、企业选择设立的15个巡回审判点,已巡回审判案件133件,参加旁听人近800人,不仅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也有效拉近了法院和群众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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