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解放法院采取"四对接"工作措施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09-07-22 10:11:42


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采用"四对接"的工作方法,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及赔付率。目前,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85%。该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无一当事人上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诉调对接"。对于亲告案和其它自诉案件,先交由辖区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人民调解员、楼院专职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承办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判前释法,耐心做调解、协调工作。真正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好对接。

二是"调判对接"。该院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赔付率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建立主审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梯次调解"制度,把调解贯彻到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全面实现先调后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宽严对接"。对于主动赔付、赔付到位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真正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确保量刑公正。

四是"自愿与强制对接"。在赔付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后,督促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付款期限如约履行;对可能外逃的被告人、可能被隐匿的财产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赔付到位。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790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