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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铸铁军】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 “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4-22 10:31:51




广大市民: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深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是集中整治的重点。司法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司法工作始终秉持的立场,为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以政法干警的担当作为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为合力,进一步推进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请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请不要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请不要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三、请不要要求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正在办理的案件。

四、请不要要求司法人员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五、请不要以任何方式向司法人员说情打招呼或要求司法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六、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七、请不要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不要以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司法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司法人员的接触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进行。

九、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当您发现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请及时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解放、法治解放建设而不懈奋斗!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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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害群之马

筑牢政治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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