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家住山阳区的董某与居住在解放区的冯某,在解放法院张倩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冯某当场向董某支付赔偿款6000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12月22日晚,原告董某一行到被告冯某经营的饭店就餐。用餐后,双方因结账问题发生口角、推搡、厮打,被告某手持一餐具将原告头部打伤。事发后,原告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共住院8天,共花费医疗费3600元。但原被告并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董某将冯某告上法庭。
4月9日,解放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应支付原告董某医疗费、陪护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000余元。
案件判决后,张倩法官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原告董某觉得赔偿金额太少,对被告拒不赔偿的态度表示不满还要上诉。张倩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打开双方心结,希望被告履行判决义务,取得原告谅解,达到案结事了。4月20日经再次调解,被告愿意按判决履行,并赔礼道歉,原告也表示接受道歉和赔偿结果,双方当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