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瘾君子为筹毒资,到超市假装买东西,盗走了超市老板的钱包。近日,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强、李肖(二人均为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各处罚金1500元人民币。
2006年5月份的一天傍晚,张强、李肖窜至我市某小超市内,李肖假借买东西的名义吸引超市老板王某的注意,张强趁机将王某放在该店玻璃柜台内的黑色腰包盗走(内有现金1200元),后张强、李肖各分得赃款600元,赃款被挥霍。
2009年4月,李肖在焦作市强制戒毒所戒毒期间,主动向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递交了投案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李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