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继续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效果显著。截止目前,该院共审结具有给付内容调解结案案件202件,其中自动履行案件198件,自动履行率达94%。
一是公平合理调解以促履行。法官运用调解技巧,把握当事人的心态,找准矛盾的切入点,释法明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引导当事人分清是非责任,明白权利义务,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二是附加条件以促履行。经调解不能当庭履行的,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约束性条款,让违约义务人承担额外责任,以加强对义务人制约,避免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恶意拖延执行或转移财产。
三是法官监督以促履行。要求每一位承办法官在调解案件履行期限届满前10日,及时提醒、督促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执行风险,以促其自动履行。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以促履行。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对当事人未履行的调解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并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告诫其他尚未履行到期义务的当事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促其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