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万某、王某在焦作以低价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160000.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万某、王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0元。
万某曾因犯拐卖妇女罪,于1992年6月29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18日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0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王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1月18日被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2月9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份,被告人万某、王某经预谋后,以低价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名义,将被害人杨某骗至焦作,后王某在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火车站广场用事先包好的两捆共计1198元美金谎称是100000美元,骗取被害人160000元。
另查明,2020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以被告人万某系前科人员为社区重点人口,需到派出所报道为由,电话通知万某到公安机关报道,将其抓获归案;2020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60000元,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