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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股东会议召集程序违法 决议内容可撤销】

发布时间:2021-10-20 10: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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