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短暂而宝贵,二三十岁正值干事创业的大好时光,一旦违法犯罪触犯法律底线,失去的不仅是散发光芒的青春,更是充满希望的未来。刚30岁的青年牛某永13年刑满刚出狱,却不知悔过再犯盗窃、抢劫罪,被判11年。大好青春葬送监狱,不禁令人惋惜!
牛某永,男,30岁,无业,无固定住所。因犯抢劫罪,2011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21年1月刑满释放。2021年因涉嫌犯抢劫罪,羁押于看守所。2022年2月检查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某永犯盗窃罪、抢劫罪向解放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21年某日晚7时许,被告人牛某永通过攀爬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某村王某艳家中二楼,趁其家中无人之际进入一楼客厅东侧卧室,将床头柜内的一个金色手镯盗走,因其未在家中找到其他财物,便继续躲在王某艳家中。待王某艳回到家中卧室后,牛某永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胶带、捆绑带进到厨房,将厨房的菜刀拿上后,进入卧室用随身携带的捆绑带将王某艳的双手捆住并持刀威胁王某艳抢得现金600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盗金色手镯和300元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牛某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牛某永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牛某永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牛某永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追回被盗赃物及部分赃款并退还被害人,故对被告人牛某永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综合全案情节,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最终判决:一、被告人牛某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责令被告人牛某永退赔被害人王某艳600元(已经追回并退还被害人王某艳300元,还需退赔300元)。
法官也寄语牛某永“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期盼其重返社会时,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对自己和家庭负责,自食其力的社会成员。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