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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网恋男友诈骗女子两万余元 身份查明后露出真面目

  发布时间:2022-04-22 16:12:28


2021年10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女孩王某萌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一位叫王晗星”(网名)的同龄男孩。期间“王晗星”对女孩嘘寒问暖、百般体贴,逐步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多次接触了解后,女孩对男孩深信不疑,继而在网上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女孩打算考驾照,“王晗星”谎称认识驾校教练,可以帮忙“直接拿证”,基于恋人间的信任关系,王某萌将钱直接转给“男友”,男友转脸竟在网上购买驾驶证考试书籍,并告知女孩书籍是教练寄来学习用书。之后,女孩准备“专升本”提升学历,男孩又谎称“花钱可以直接拿到录取通知书”,女孩便再次将钱直接转给了“王晗星”。长时间线上了解后,双方相约到焦作线下见面,并到女孩家做客与其父母见面。直到发现了家中“丢失的金项链200元现金”,才发现了蛛丝马迹,开始怀疑“男友”的一系列行为,贴心的“男友”原来就是个骗子。

“王晗星”先后以帮被害人王某萌办理驾驶证、专升本、托运摩托车等为由,通过网上购买驾驶证考试书籍、假录取通知书等物品,从王某萌处骗取钱财,共计17400元;另盗窃黄金手链(价值5124元)和现金200元。

2022年4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龙犯诈骗罪、盗窃罪,向解放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被告人赵某龙男,21岁,户籍地安徽省,是盗窃、诈骗的惯犯。2020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XX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21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XX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21年3月刑满释放。2021年12月因涉嫌犯诈骗罪,现羁押于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解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龙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龙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刑法》等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龙退赔被害人王某萌22724元。

 

法官寄语:

往往网络“骗子男友”熟练掌握搭讪方案:刚看了一下你的朋友圈,我好像加错人了。”“应该是同学聚会号码记错了,以为是我同学,抱歉。”“难道加错了,没打扰到你吧?等等。

受害人无一例外都是女性“骗子男友”一般都把自己扮成成功人士,专挑单身女性或家庭感情不和的女性下手,扮演幽默风趣、开朗健谈的成功男士,对女性嘘寒问暖,连每天的朋友圈都发的是品茶、航海、旅行、读书等高大上的内容。然而,实际上骗子的专职就是聊天,不费吹灰之力就有大把的钱赚。对于受骗者而言,仍有不少网友在前赴后继犯迷糊,网友成为佳话者少之又少,而受骗上当之事却屡见不鲜。网络是虚拟的、不真实的,表面的善意很可能是骗局、火坑,失了钱财事小,身心伤害才令人痛心,提请广大网友线上交友一定要理智、清醒、谨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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