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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老人事故纠纷终化解 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2-05-10 18:04:33



5月9日,解放法院诉调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67岁的原告张某诉称,2021年5月10日7时30分许,被告刘某(74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经xx路由东向西(行驶左侧非机动车道)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附载张某丽)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张某丽受伤、车辆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应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张某丽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陪同原告到医院进行了基础的DR拍片检查,未进行进一步细致检查并回家治疗,随后收到被告刘某家人微信转账支付940元治疗补偿费用(含DR检查费用140元)。

但回家治疗一段时间后,受伤部位发生严重感染,最后再次住院治疗,10余天后痊愈,期间产生治疗费用共计6000余元。原告考虑到当时被告转账的940元与实际花费的治疗费用相差过大,入院期间便再次联系被告协商补偿,但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解放法院提起调解申请,诉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6000元。

而被告认为事故发生时,已到医院进行检查,对方也收取了一定补偿费用,当时问题已及时解决。两个月后原告却因没有完全治愈再次要求自己补偿医护费,事情已发生两个月,造成伤口再次感染的原因无法确定,认为自己无需再负责。纠纷前后僵持了近一年,始终未彻底解决。

此案由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张爱珍负责。张爱珍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调解程序、原则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并尽快组织了双方的第一次调解。案件调解伊始,双方便产生了极大意见分歧,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高龄老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争执不下,情绪越发激动,气氛变得紧张,调解员当即对双方及其家属进行了规劝。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张爱珍暂停第一次的当面调解,尝试通过微信调解。

通过微信,当事人情绪相对缓和,调解进展相对顺利。张爱珍在查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后,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通过证据分析、归纳事实,引导被告从诉讼成本、个人精力、双方利弊等多方考量,详细讲解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劝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而被告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6000元赔付,表示仅接受赔付2000元。经与原告协商,原告方及时降低要求,但要求最低赔偿5000元,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争议期望值差距很大,调解员张爱珍明白,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双方已进入一个心理上的相持阶段,双方“拗”过心理疲备期后,才会选择让步,她直接找准问题症结,从法理、人情角度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放弃过度的期望值,同时争取双方换位思考的同理心,使得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借机提出“妥协价”37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刘某应支付原告张某理赔款3700元。双方就此案再无任何纠纷。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调解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快捷的办案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为表达自己诚挚的谢意,原告特意送来锦旗以示感谢,“感谢法官的全力帮助,这件纠扯了一年的纠纷终于了结了,老人不用再因为这件事生闷气了”。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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