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解放法院:制销“涉毒”减肥药赚快钱 难逃法网被判刑罚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张慧茹 发布时间:2022-06-10 17:29:58
对于深受肥胖困扰的人而言,但凡发现了所谓的能“让人迅速变瘦”的减肥秘诀,便像抓住了一次“蜕变”变美的机会,不管是特殊方法还是减肥药品,只要能“马上瘦”,便顾不上考虑产品是否足够安全、价格是否合理、买渠道是否正规,也不查包装上的生产厂家是否存在,就急忙要亲自试验。消费者“迫切变瘦”的心理,也让不法分子变得有机可乘,一些不良商家为赚快钱,制造销售“一个月立即见效”的减肥药品。消费者殊不知立杆见影的效果可能是掺加有“有毒”的制剂这种“走捷径”的方式让商家赚了昧良心的钱,却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解放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的关于赵某、闫某、于某、谭某4人通过网络销售“涉毒”减肥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赵某等四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轻之妍”、“三日倾”中含有有毒、有害的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曾为减肥药,后发现可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中国药监局2010年10月30日叫停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制剂及原材料,仍予以销售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四名被告人的行为还严重危及到消费者生命安全。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刑事部分及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闫某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减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于某、谭某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减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赵某生产、销售的金额为13万余元,系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应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闫某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系共同犯罪,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谭某目前系怀孕的妇女,根据法律规定,参考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评估意见,对于某、谭某适用缓刑量刑。四名被告违法所得共计169235元。另被告人赵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全案情节,根据相关法规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65000元;被告人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闫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赵某、于某支付赔偿金共计75000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通过区检察院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某、闫某支付赔偿金共计40950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通过区检察院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某、谭某支付赔偿金共计15000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通过区检察院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某、于某、闫某、谭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四人的违法所得(共计169235元)分别予以追缴并没收。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方方面面,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解放法院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案件,通过对赵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惩治并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充分彰显党和国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并以公开庭审、公开宣判方式,有效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分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营造食品领域经济健康良好发展,将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案件中、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yy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