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解放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由建房质量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08年8月,柳某将其家的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梁某,双方口头约定包工不包料,建筑工具由原告自带。但在施工过程中,柳某认为梁某浇注房梁使用水泥过少,且施工过于粗糙,不能保证房屋的质量,遂将梁某的搅拌机、竹架板等施工工具扣押。多次讨要无果,一怒之下,柳某将梁某起诉到了解放区法院,要求柳某返还扣押的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所欠的劳务费1200元,而柳某也以梁某所建房屋有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在通过现场查看、开庭审理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为了彻底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反复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要“以和为贵”,并认真细致地为双方辩理析法,最终使柳某和梁某都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柳某将扣押的梁某的物品返还,并支付梁某劳务费300元。随后,在法官的监督和帮助下,柳某迅速履行了协议内容。至此,这起困扰了当事人双方近一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也都对解放法院法官依法办事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了由衷地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