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及《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新乡市凤泉区、卫辉市、辉县市地区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2月10日,解放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婧带领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到新乡市卫辉法院巡回开庭,审理4起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拉开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理的序幕。
庭审结束后,解放法院一行与新乡市中院环资庭、凤泉区、卫辉市和辉县市法院行政庭、县区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及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开展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凤泉区、卫辉市和辉县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环境资源案件及审理情况,并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围绕案件审理、异地管辖、环境保护等进行深入交流。
李婧表示,此次座谈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要求,推进环境资源集中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全面了解集中管辖地区涉及环资纠纷数量、类型等相关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争取当地政府机关和法院的支持配合,为做好南水北调干渠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奠定基础。在下一步工作中,解放法院将着重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解决环资纠纷,挖掘典型案例,打造工作亮点,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务实高效做好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矛盾化解等工作,实现环境资源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依法行政贡献法治力量。